本人在重庆购买一辆126万汽车,因需办理按揭,找到贵阳一家担保公司(约定提车时,我首付30%,担保公司帮我垫付70%,担保公司再贵阳帮我办理银行汽车按揭),提车时我付给重庆经销商30%,担保公司垫付70%(其中70%费用已给担保公司,上户费用也给予担保公司。犹豫贵阳汽车号牌实行摇号制度,一直没有办理上牌手续,今年5月担保公司打电话其通知,贷款已于今年1月发放,担保公司每月帮我向银行垫付汽车按揭利息2万7千元,5月共计13万多!现在担保公司要向我收取每天千分之5的违约金(当时购车时合同我已签)。我现在疑虑的是,汽车没有在上牌,上户时,银行会发放贷款吗?这么高的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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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追问:那请问当时签约的合同上面注明了,违约金是每天千分之5!如果打官司,是按照合同的违约金定,还是国家的法律定?
解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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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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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