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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5年3月22日进公司,促销员干起,后来在07年11月1号进公司当管理人员到2012年6月端午节那天为止,在后来又调离我去专卖店当店长至2013年5月28日说不要去店里上班,这期间两次的变更岗位都没有书面通知,而是口头传达通知我,这期间也发生了一件事情,也就是去年端午节跟渠道的门店主任发生了肢体动作,我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是对方男的说不过我先动手打我,最终口头协议,家人的劝说无奈去了专卖店当店长,并且降低了我的薪水待遇,好了这次又要把我调出来做临促又降低薪水,那我就肯定不同意,两次的变更岗位多没有签变更合同,也咨询了12333说可以去劳动总裁,但我手中没有2011年签的那份合同,经查公司有一份,请问我可以怎么样要回我合同,现在想想我不想在公司干,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又会找理由迫使你自己离开,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到哪里去申请我的合法利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02 2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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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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