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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两人同作做生意,未有签订合同的,因经营困难治级经结算后,另再找来一个人参股,但新加入的人并不知道我有份,而同另两人签订了合同,亦即是新合同没有我股份了,当时我并不知道,还以为我在合同中还有一份,现新合同经营时与客户有经济纠纷,就提 出我也是股束,占有股份,要承担部分债务,请问我有责任承担吗?

其它综合
2013-06-02 10:4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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