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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 我拿了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杭州市房管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 需先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我到了杭州钱塘公证处 工作人员接待了我 第一句话就讲 说我为什么现在才来办理手续 我听了后 脑子一片空白 无话回答 心想到公证处办事有时间有效期吗 工作人员说 立遗嘱人死亡后在60天内需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超过60天是为放弃继承 离开公证处后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法律知识了解较少 立遗嘱公证时间是2000年7月 立遗嘱人死亡时间是2002年6月 现在请教专业律师帮我解答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2000年7月在办理公证整个过程的时候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我公证继承时效 第二个问题是 公证书上是否应写上一句公证继承时效 第三个问题是 这件事情以后怎么操作 静待专业律师的解答

继承
2013-06-01 1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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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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