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的外甥女是这样的,她是我大姐跟一个男的在未婚前所生,后来两个人也没有结婚,现在小孩子在男的这方,而男的这方现在也已结婚但对小孩子不好,现在小孩子自已打电话给外婆家,要求外婆家接她离开,现在小孩子已经有十一岁,我们跟男的协商,而现在男的一概不理,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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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您姐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变更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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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变更,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起诉,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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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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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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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