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一家现在居住与上海的一套公租房内,房内的户口有(父母,奶奶(户主),孙子) 当年拆迁分房时,还有另一个外甥的户口(外甥没有实际居住过,而且户口在分房不久后就已经注销,现为外国籍) 物业公司说如果要购买此套公房,必须也要外甥的签字。外甥现在还未同意签字,所以公房的产权一直没有买断。 我们担心将来奶奶过世后,其他亲戚会因这套房产和我们引起纠纷,奶奶也希望这套房子不管买不买断,都是可以留给我们居住的 所以我咨询下,现在我们采取怎样的措施可以预防纠纷呢?我们想确认以下一些问题 ①公房是否能够继承,比如说奶奶去世后,户口不在此公房内的子女是否能够继承公租房? ②如果可以继承,那要避免这样争房的情况发生,是不是让奶奶立遗嘱,做一个遗产公正就可以避免。 ③但是这样的非产权房,是否可以包含在遗嘱的内容当中呢?遗嘱应该写明什么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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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的,自然丧失居住权。你们可以这样,打官司,确定该外甥不具有居住权,然后凭此可以办理公租房的变产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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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打官司是起诉物业还是起诉外甥呢?因为是物业要求外甥签名的,也就是说物业的这种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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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是遗产,所以有户口的人都可能争夺承租权,纠纷很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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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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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能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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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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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能继承,要想承租该房建议把户籍迁入,提供在外籍的证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有外籍自动失去中国籍,也就失去中国的一切。
追问:也就是说只要拿到外甥作为外国公民的证明,公房户口内其他人同意的话就可以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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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