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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本人因建厂原因尚欠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于2013年4月30日前归还,如不归还,自愿承担按照借款额每天1%的利息,莫莫2向本人追讨欠款而发生的车旅费和律师费用也由本人承担。 借款人:莫莫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我是莫莫2 事由是这样的,莫莫1只借我十万元,捌万元是他盈利不盈利都得给的,欠条是莫莫1自己写的。请问我能够要回壹拾捌万元和日利息吗?如果能要回利息,是按照十万元算还是按十八万元算呢!

其它综合
2013-05-31 10:4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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