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6年8月进入一家公司至今,现公司业务不景气,可能会辞退我,请问怎么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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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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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给予你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以额外得到一个月的赔偿,总共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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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可以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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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法解除合同的话,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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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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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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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