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房东。B是A的租户。C为本人B在北湖商业街上承租了A的一个铺面。B在2013年4月30日以1.8W元的价格转让给C 。 在C询问B店铺是否属于B时,B回答店铺是属于自己的。而且B说之前转让下来店铺就没有任何合同、手续存在,当地的村委会也不会出示任何合同,都是口头说明。因为B和C属于朋友关系,所以当时没有索取任何合同以及手续。转让下来了以后通过周围商铺了解到,不管是转让还是出租,房东、居委会都会有合同签署。当时B没有店铺的任何转让权和出租权,而且隐瞒了事实。请问这样的案件属于欺诈行为么?(店铺属于村委会,当初A以从居委会手中转让到自己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