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市场(**超市)”做收银员,2013年2月份转为正式员工,但相关部门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5月初我口头提出辞职,部门主管说不能批,必须等新招到人才放人走,去年年底很多同事都自动离职的,其实公司就希望我们自离,但是入职时公司已收取500元服装押金,还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还有,去人事部拿辞工单对方也不给,应该怎样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我辞职,怎样证明我以书面方式通知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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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可以要求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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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你也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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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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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你好,请问我要怎样证明我已通知到用人单位我已经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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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