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五楼业主朱某,因水压小私自装水泵在二楼业主幸某阳台边以解决用水问题,后二楼业主幸某找其理论,说噪音太大无法入睡侵权,要求五楼业主朱某拆掉,否则强行拆除;2013年5月18日晚20:16左右,五楼业主朱某正好开车进小区打电话我,当时我正好和开发商的一名水电工罗某(罗某住在小区内,专门负责开发商水电安装维修事宜)在办公室,朱某问我物业有否水电工帮她移装水泵到五楼,她出钱,我说物业没水电工、开发商的一名水电工现正好在办公室,你和他面谈吧;3分钟后五楼业主朱某到了办公室,我介绍她认识开发商的水电工罗某(不是我物业员工)后,她自己和罗某谈定移装水泵工钱等事宜,并且用手机留了罗某电话,他们自己说定联系日期安装,之间我没有参与任何事情。后朱某离开。
2013年5月20日,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时我在办公室,在14:21时左右,当五楼业主朱某自己联系开发商的水电工罗某在五楼给她移装水泵时(装在空调室外机的露台上),罗某未系安全带穿拖鞋施工,不慎从5楼露台坠下1楼,现场血腥严重,我得知后1分钟赶到现场,报120急救,5分钟后救护车到场拉去医院,后我又报了110;后来得知罗某送到医院抢救40分钟无效死亡!
现死者罗某家属起诉,把物业公司(我)、业主朱某、开发商、施工承包商、罗某做事的包工头一并起诉,要求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或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我认为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