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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家建房子,找了一个工头做点工。后来工头又请了一个工人一起做,但没有签合同。在贴外墙时,工头和工人同时向中间走,由于脚手架没绑牢固而散架(脚手架是他们自己搭建的),当时那个工人摔下来受伤,而工头及时跳上傍边的阳台没事。工人共花掉治疗费等约2.7万,我们家垫付了约2.1万,工人自己付了6000元。现在那工人要求我家将他自己出的6000元还给他,另外还要求给1.6万。他们常常打电话给我家,他儿子还说如果不给,那就让我家人等着坐10年牢(他儿子是特种兵吧),他儿子经常打电话威胁我家人。我认为虽然是点工,但我认为第一:我家没有直接请那个工人;第二:脚手架是他们自己搭建的;第三:那工人自己的安全意识不强。所以应该是由三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请您帮分析,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30 1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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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