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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给内部科室下达办案任务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谁搞的钱多谁得表扬,据说是为了解决干警工资和机关经费。二、在办案 中一般是先抓人,当天或第二天就通知亲属交钱,并欺骗说只要交钱就放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或交不齐就拘留或转捕,如交齐款项则要当事人出来后保证不申诉不控告,否则不放人。三、在拘留或逮捕后不允聘请律师。请教各位大律师,他们这种作法对吗?谁能够监督他们呢?

刑事行政
2005-07-11 07:01: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违法
    陶律师
    执业机构: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70101114179
    执业地址:湖北武汉汉口香港路远洋大厦703号
    手 机: 13016401498
    Email: taochangxi@sohu.com
  • 感谢两位律师。下面是一个真实案例(此案当事人目前被逮捕),请教各位律师。
    李某在任某农行营业所主任时,在上级介绍同意的情况下,贷款40万元给一私营企业,1999年,李某要求该企业还款时,该企业没有现金,李某就要求该企业用产品(麻袋片)变卖还款,并联系一家物贸公司(集体性质)代卖。该企业将价值约十一万元的麻袋片运往物贸公公司代卖,物贸公司给该企业开了收据,过程中李某未给该企业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口头说明变卖还款。由于麻袋片当时并未卖出,李某未收到货款又调另一个营业所工作,此事就放下了。一年多后物贸公司以九万六千元将货物卖出,但李某知道情况后物贸公司已将货款用掉,并即将倒闭,货款无法追回。此后,在上级单位对李某进行离任审计和上报各级银行的贷款清单中均反映该企业的贷款数额没有调减。检察院认为李某已收到货物,已取得该货物的控制权,始终未在营业所做帐或告知营业所其他人员,有贪污的故意。先以挪用嫌疑拘留,十五日后又以贪污嫌疑逮捕。(由于李某委托物贸公司代卖时说明了变卖还贷的意思,物贸公司现挂帐欠营业所九万六千元)。
    请教各位律师:1、李某是否构成贪污;
    2、检察院在李某尚未被拘留时就让李某给亲属打电话交钱,并说不交钱就要判刑,拘留当天又让亲属与李见面,要求三天内交齐,三五天就可放人。李某亲属只好四处求借,三天内交齐了九万六千元,但结果没有放人,据说他们内部有争议,有人不想放。这些做法合法吗?
    3、李已被关押二十多天了,要求取保候审他们都不同意,要求请律师他们说没必要。李某亲属现在应该怎么办。
  • 谢谢各位律师。问题是在我们这小地方找个根本不起作用,在大地方请律师又不知道怎么请。
  • 各人位尊敬的律师,万分感谢您们!我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在嫌疑人被拘留的当天检察院就通知我们和嫌疑人见面,并作工作要我们交钱这件事是否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2、人已被关押一个多月了,检察院现在 还是不让我们请律师,为什么?有法律依据吗?
    3、我们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 没有听说过这样办案的,明显违法,而且有些离谱。
  • 1、李某不构成贪污。
    2、不应该交钱。
    3、请律师是你们的权利,建议立即请律师参与本案。
  • 不要光喊怎么办,应该马上请律师。首先李某是否构成贪污,如果李某不构成贪污,检察院就是违法。
    请律师是你们的权利,检察院无权干涉。
  • 不要在网上咨询个没完没了,赶快请律师吧。至于怎么请,到了律师事务所就知道了。
  • 刑事案件亲属通常是无能为力的,只有请个好律师,尽力尽快做就是了
  •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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