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西安通过中介过买一套房子,由于本人要离开西安,所以跟中介办的委托公证。我要求放本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在我要离开时,他们要我夫妻俩一起去的委托公证。中间他们给我打过一次电话,说,姐你的房子只能出两个人的名字,我说我要一个人的名字,你怎么办的呀?他们还是说不好意思,只能出两个人的名字。我以为我买的这套房子,不能够办成一个人的名字。也就答应了。回来后我去中介,中介店长说因为他们疏忽,公正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房本是两个人名字。我想让中介赔偿,中介说他们已经打电话通知我房本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同意了。我那时也问他们了,我要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回答就是一句话,只能出两个人的名字。还有就是房本已经下来了,他们才通知我房子没有交大修基金,因为房子是房改房,国家还没有让交,我觉得他们有提前告知的权利,这样我和卖家还能有商量的余地,这样我对中介很不满如果我想打官司,是否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