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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跳槽到别的公司上班,但是我以前的老板不让我到哪里上班。老是来找事。后来叫我出来,说要开间店给我,一切费用跟资金他出。后来写了张协议,1甲方负责乙方开店的费用和资金包括铺租2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18000元(即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3乙方不得在汕头从事针织行业,除非甲方同意。不然罚款30万4乙方要去从事别的行业,甲方同意以借款的方式借30万以内。但是我出来后,甲方就不理不问了。打电话给他们也不里。甲方这样,是不是违约啊。如果违约,我可以去那个地方从事针织行业。还是要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9 23:4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