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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7月份毕业于医学院校,与xx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7月初至2014年7月初。合同其中一条款:从进医院工作到获得执业资格这段期间视为医院对本人的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医院给本人发放的所有费用(工资、福利补贴、劳务费等),均视为医院对本人的培训补助。2013年2月份本人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通知。现在医院扣押本人医师资格证书,要求赔偿所有培训费用(工资、福利补贴、劳务费)。

民事相关
2013-05-31 10:5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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