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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是亲兄弟 A与C是连襟 A投资33万 B投资10万 C投资8万 以及其他若干朋友 共同投资一个工厂 他们推举C为法人代表 因为各种原因 工厂亏损了 工厂有笔未收回的外债,20万。法院判决对方赔付14万 这个时候 工厂已经没有资金了 A与B撺掇C去找A的子女借钱(因为A.B已经没办法找A的子女借钱了,他们知道A,B的子女不会借给他们)(以后简称A的子女为E)然后C就拿着这个判决书 找E借来了13.8万 并表示对方的欠款回笼就还钱。 (因为都粘着亲戚关系 所以没有打欠条 但是双方都承认) 结果资金回来之后,C表示要继续生产,因为工厂有很多半成品要加工才能有足够的利润,减少亏损。A则多次找C要钱。C表示等卖出产品就还钱。 后来工厂垮了。C把工厂转给了B,自己去外地打工。 现在众多股东要求起诉C,要获得自己应得的。A也要求C对这笔借款负全责 请问 股东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吗?

其它综合
2013-05-29 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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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