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后,父母以儿子的名字购买了房产给儿子、儿媳开店经营(发票上是儿子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理),现在儿子、儿媳出现婚姻危机,如果离婚,这一房产算是儿子、媳妇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吗?
如果现在父母想变更户名以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或将房产出售,这一财产媳妇还能参与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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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作者:yujunlawyer
-- 发布时间:2005-6-21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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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给夫妻双方应为共同财产。 [/I]
请问这里的“明确”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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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初的购房发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吗?
还有,如果婚后一直是与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共有财产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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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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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危险,一旦人家在房产证上改了名字,就不可能是共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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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确给夫妻双方应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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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办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应该请本地律师好好想一想,我认为还有其他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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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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