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新商品房价格?还是评估旧房价格?。是不是装修费不再另行计算?例如一套97年建的6层普通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政府只算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过渡费,不算装修费。政府解释说房屋价值已经包含装修费,但是又没有列项。这样拿钱后不能买到同样的房呀。选择房屋置换的也没有装修费,只有搬迁费和3月的过渡费,且置换到的是清水房,政府解释说他用新房换我家的是旧房,装修就自己承担,这样我又没有钱去装修,这样能找政府理论吗?合理吗?违规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