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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所得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和女儿的名字,现在父母要离婚,房子女儿有份吗?为什么法官说女儿其实没份的(女儿已满18周岁)家里存单也是女儿的名字,当时去法院调解的时候,为什么法官说这笔钱其实不属于女儿的,这笔钱为拆迁房卖房所得,如果到时父母离婚,房子和存单上的钱到底会如何判。

其它综合
2013-05-28 23:5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既然房产证上和存折是女儿的姓名,财产属于女儿所有,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房产证上是父亲和女儿的名字,房产视为父亲和女儿共有,女儿对房屋享有产权。存单是女儿的名字,那么存款视为女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不会处理。
  • 有的
    追问:能麻烦具体说明一下吗?当时法官调解的时候为什么说女儿没有资格拥有房子和钱呢?到最后法院强判,房子和钱是父母一人一半,女儿没有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