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份办理结婚因男方不务正业不养家当时处于给他压力让他好好干于2011年12月30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女儿归女方,男方出抚养费,只是出于给他压力抚养费一栏只填300元房产及其他都未提。期间两人有共同生活。2012年6月份女方患精神分裂症男方有照料女方并在女方愈后一起生活2013年2月男方父亲生病到病逝女方都有尽儿媳妇义务。2013年4月16日因男方殴打女方导致女方吃药自杀住院因病情严重需转院时,男方将女方丢弃在医院偷跑外省。男方不出抚养费于2013年5月25日在律师处签更改抚养权女儿有男方抚养女方因病不出抚养费。男方于5月26日外出打工之前将女儿送给男方的妹妹并未通知及征得女方同意。女方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及分得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