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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因公事在幼儿午睡期间外出,委托班主任看守午睡,由于在午睡期间造成了幼儿意外伤害,除医疗费用以外幼儿家长向幼儿索要营养费用,幼儿园要求我们两位老师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原来的押金外还要求我们出一部分医疗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3-05-28 18: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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