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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莫名其妙的收到一份强制执行书,上面连电话都没有,我怀疑是邻居造假,请问送达执行书是怎样的程序

刑事案件
2013-05-28 15:41: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其实很简单,到执行书注明的法院执行庭咨询一下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您好,可以咨询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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