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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元月22日向武汉住宅开发公司购买办公房一套,并直接付完全款,约定3月18日交房。但时至今日无法交房,经向房地局查询发现此公司早在2013年元月22日之前就将此在建工程全部抵押给了银行,预售许可证等在房地局被冻结,但其仍然向我们出示没抵押前的预售许可证的影印复制件向我们兜售该房屋,欺骗我们手签了售房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公安部门是否可以受理。非常谢了。

其它综合
2013-05-29 0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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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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