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农村妇女,丈夫在老家盖上了房子,本在市区住的我们为了图个安静搬到了北市区**村,四月二十三号由于我的看管不慎导致我家的斑点狗咬伤了邻家的孩子,我积极的给予帮助治疗,车接车送,每次换药回来都去超市买孩子要的东西,直到最后一针在五月二十一日打完,治疗费,我出了,交通使我们自己车,孩子要买的零食也近千元,二十二日晚八点约我们去她家调解,可孩子的奶奶不依不饶非要三万,在她的谩骂声中村长把我们叫出去了,说给人家三千,我说两千吧,村长去调解了,我们就回了家,可是不一会老两口来了我家,还是又吵又骂,我气得背过气了昏了过去,他们怎么走的我也不知道。村里其他好心人提醒我,我安装了摄像头,第一天晚上就砸墙说我安装的摄像头照到他们走的胡同了,妨碍了他们的隐私权,老砸墙我也不敢出去只好报警,民警来了,帮我调到了合适的位置方算罢休,他们走了老太太又是一通骂。第二天一早又是砸墙谩骂,这次可是侮辱性的谩骂了。此次事件中村长的调解由三万降到一万,我始终不同意,结果昨晚又大敲我家大门,我不让他们进,她却将我推倒后自己也倒下,亏了我安装了监控,要不然我真的说不清了,我依然报警,随后一起去了派出所,在那里一位姓韩的民警也是说不行掏钱了事得了,她那么大岁数了,不值得,可是我怎么能就让她明知挪钱也不敢吭声呢。村长也说看好了得了还要什么钱啊, 我想求求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做,让他们去告他们不去,非要我去告他们,帮帮我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