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4月18日办理的协议离婚,发了离婚证。他一分钱给没给我,协议上写着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抚养费。当时是因为他说不离婚不管孩子不要孩子,我没有住房没有工作结婚十年也没怎么上班,一直在家带孩子作家务,现在他在外在有人了,他一直隐满着说什么离完婚就有人了。他有一个中介所,自用千里马车一台,楼房是他母亲动迁的房子两套,名字是他母亲的以后又会是他的。我们结婚十年,他在外面有人了才和我离的婚。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否去法院重新起诉离婚?
-
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宣告解除了,不能再到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话,在离婚一年内可以针对财产分割起诉,法院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查明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法院就会驳回起诉的。
-
如果你是一年内知道他在婚内有如此严重的问题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婚内财产。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