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东,租给别人,签的合同是五年,现在是第二年,但他不想再继续租了,想把这个房子转给别人,合同上签的是不经房东书面同意不准转让,他想以他自己的名字租给别人,从中拿去转让费,请问这个转让费他是必须拿的吗,还有,房租未到期是否可以把他赶走,合同上说违约金是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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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他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另外要看你们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转租构成违约的话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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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很大的权利,第一不允许他转租,第二,他提前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但法律不支持一万元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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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转租是无效的。 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决违约问题。协商不成,对方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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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你的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是无效的,房东可以随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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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第一份合同,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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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合同条款对你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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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