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2年4月在中介的介绍下购买一法院拍卖住房,当时中介出示了该房原单位房产证,并声称已由卖方拍卖得到。购房合同签订时,是卖方本人到场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已写明我方只需支付契税,其他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支付,但未写明交房具体日期。到12年8月,仍未见中介通知我方办理相关手续。我方即要求中介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用,我方不购买此房了。中介不同意退房,但同意我方提出的立即装修入住的要求。日前,中介通知买卖双方到场协商以下问题:卖方确实在法院拍卖的情况下得到了该房,卖方原想拍卖得到后上报我方资料,即可办理我方署名的房产证。但法院不批准,要求先办理卖方署名的房产证再过户给我方。所以,卖方提出要求我方支付营业税、个税、杂税等各项过户产生的费用。如我方不同意支付,可退房。我想咨询的是: 1、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2、在不退房、不支付各项过户产生的费用的情况下,我方是否有法律立场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3、如卖方坚持不履行,中介是否有义务和通过什么手段要求卖方履行。我方又能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要求中介追踪卖方履行合同。

其它综合
2013-05-27 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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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