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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大陆人,配偶是台湾人,现在买了期房,房产证上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贷款是我一个人贷的。销售人员告知:需要公证《房屋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 我有点搞不清楚了: 1.首付已付了,贷款是我贷的,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呀? 2.合同本来就是在这里签的,为什么还要去公证呢,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3.公证书是哪种文字的,要发到台湾去吗?

其它综合
2013-05-27 18:3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