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我父亲在干活回来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父亲与梁某合伙,我父亲驾驶无牌拼装翻斗车(车是两人合伙的),开到桥上遇土堆翻车其中一雇员溺水死亡,梁某经抢救已出院,此事已经工,并达成协议,已赔偿死者并取得谅解,但合伙人梁某住院我父亲垫付给了1.5万。当时为了避免牢狱之灾,交警队出完责任认定后,我们三方分别写了调节协议,与梁某当时关系还好,为了了事,就随便写了4万(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并一次交清,梁某妻子也签了字。但现在检察院调查此事,她说没给梁某钱。我们该怎么办?附:因此事共花了27万(包括死者23万,伤者4万)合伙两人决定梁某出11万,我方出16万,多给他出4万。这不就是相当于给他4万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