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朋友于2011年12月与其丈夫离婚,近期收到法庭的传票,有人因为其前夫在2011年10月份借款50000元,将其告上法庭。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朋友的前夫因为赌博,输掉了家里的所有能用的钱,在外面借了很多的钱也输掉了,这个借的钱也用于赌博,而且其离婚前他在外面找了一个女人并怀孕于2012年5月生下一男孩。
现在朋友的前夫因为借款太多,不敢回家,在所在的城市开出租车,但其表态法庭他不会去,打官司的事情不会参与,朋友因也被告,现在自己带养两个孩子,前夫答应的抚养费一分未给,自己工作收入很低,无力提前夫偿还如此大金额的债务。
这期间他们有打电话和微信交流,前夫明确表示借款用于赌博输掉了。
所以希望能咨询律师应该如何处理,朋友不用承担此官司的责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