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的交通事故,刮花别人的车,负全责。原先可以修复的,一时没谈成,事后对方车主私自全换了,换后总价是6388元,向我索赔,我愿意赔偿4000元了事,对方不同意,后起诉了。起诉后我联系对方说筹够钱了还完她了事,可对方此时又要求我赔付多1500元律师诉讼费。当时没多余的1500元,对方同意写欠条,可要求必须得写明是“修车费”,我不同意,坚持是写“律师诉讼费”,对方有异议,我就说那筹够钱再一起还算了。
现在我想咨询1.上法庭后,如经第三方鉴定车是可以修复的话,我是否还嘚赔付这么多给她?
2.如果败诉,是否嘚承担对方所提出的修车费用及所有诉讼费(包括律师费)?
3.败诉后,如果钱不够能否每月只还一些,慢慢还?
4.除了台车跟工资,我无任何存款和资产,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拍卖我的车而还完款给对方?
真心求答案,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