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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他就得病去世,因为我们是二次结婚,我的户口不能过来,我丈夫是天津是和平区人,当时给我丈夫看病是我婆婆出的,过后她让我签字把房子过户给她,他才能拿房本去借钱给我丈夫治病,要不就没钱看病,我当时急着赶紧借到钱给我丈夫治病就给他签字了,后来她也没借钱给我丈夫治病,我丈夫也去世了,等我丈夫死后她们不让我在那住,给我十万让我走,说房子是公产房,她们把房本和户口本都拿着也不给我。还有单位说房屋公积金和个人保险不给我只给他妈,请问我该得到多少属于我的财产?

其它综合
2013-05-26 21: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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