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老板提资金我放数期间,老板的二舅子逼着老板还钱。我朋友当时借了5万给我拿来应付的。2。5万还给他二舅子,1。5万放数放出去了。剩下的1万由我个人拿去私用了。当时那老板不愿意不打欠条,我打的欠条被我朋友撕了。在放数期间我们闹了很大的不愉快。有些帐被我收回来,挪用到其他地方,有些自己开支用了。没有上交给他。资金的流失和对数不上。也包括我朋友的5万块钱没有还。现在我们分伙了。但是钱还是要还的,那老板把这个帐推给我。说我收上来的钱没有及时还。所以要我承担。是这样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