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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2月份与某公司以个人名义符定了代理其产品在我们地区的经销权,进了5万无的货,但是效益不好,公司合同上写明百分之80退货,于2013年4月办理了退货,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开4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才会打款给我们,可是我又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我想问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希望得到专家的解答,万分感谢您!

其它综合
2013-06-04 0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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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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