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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开业时无专业技术人才特聘请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作指导、帮助我公司能顺利开业,我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分别一次性或按月支付工资的方式进行聘用,大部分现在以停止指导和帮助,且这部分人员都在其他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和购买过五险。因我公司办事员也是初次接触劳动关系,都误把这部分人员作为我公司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五险)现都已经到期,请问:1、我公司是否需要和这部分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2、现在还聘请的技术人员又需要办理什么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3、现社保局要求我公司说明劳动关系,请问需要写些什么内容?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5 20:2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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