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春节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我没有责任,对方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不是肇事司机所有,车主是北京人,与司机是朋友关系。
肇事司机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其人在北京有工作,在北京也有亲属。
根据新的交通法,我所起诉的 被告人应该是车辆所有者还是肇事司机。法律上是否允许一同起诉。
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车主和司机的关系,确立他们是雇佣关系还是亲属关系?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21:22:00编辑过][/color][/alig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