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自家有一家酒店,由于需要一些资金周转,于是找到开担保公司的朋友钱某,当时钱某就对黄某说:‘你自己考虑一下,我们担保公司正在收购酒店一类的产业’。最后黄某决定以455万元出售自己的酒店,当时双方在协议中规定在签订协议的当天钱某要付200万元定金,剩下的255万元要在3个月内付清。而这时钱某又说自己没有那么多现金,要将酒店的资产拿到酒店贷款后,才能将余款还给黄某。出于对钱某的信任,黄某在只拿到200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就将酒店的产权转移的钱某妻子的名下。3个月很快过去了,黄某一直没拿到余款,后来黄某得知钱某的担保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况,资金严重亏损,当时自己来借钱时钱某就已经设好了圈套,钱某用200万元从黄某手里得到酒店的资产后,迅速将酒店抵给了自己以前的债权人。
请问这个案例违反的《合同法》的哪些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