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5月12日我和中介,房东(委托人)即房东的父亲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于5月13日晚交给房东一万元定金,由中介托管。但这个房子没有国土证,土地使用性质也不清晰,周边的建筑近几年内要进行拆迁,我不想购买了。当时合约上写的是“买卖双方签署《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时,我作为乙方要向甲方支付一万元定金”但现在我们只签了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这个合同时是不是不需要交定金的?也就是说中介要收我这个定金是不合法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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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已经签了的所谓买卖合同性质才能给你分析
追问: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合同的名称就叫房屋买卖合同。我已经收了房东的收条,钱放在中介那里,中介向房东写了托管收据。我当时不愿意给定金给房东,所以才同意中介这么做的。我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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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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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