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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孩子的抚养.男女双方结婚5年,育有一女。婚姻期间,女儿基本由男方抚养。最近三年,男女双方分居,男方每年多次上女方父母家询问女方下落,要求其与男方回家过年,但女方及其父母隐瞒下落,男方也没有办法与女方取得联系。现女方上诉离婚,抚养费的问题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5-24 15:15: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内的不好要求女方承担。离婚后,由不带小孩的支付抚养费。
  • 一般来说,小孩的抚养问题由夫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判决没有抚养小孩的一方要依法支付抚养费。一般每月为对方收入的20%-30%。
  • 婚内的抚养费,你不需要承担;至于婚后抚养费,由各自承担一半
  • 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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