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注册了一个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又借给乙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元,现乙公司评估价值为5000万元,丙公司同意用5000万元购买甲公司在乙公司100%的股份。丙公司要求在交割前乙公司的债务由甲公司清偿完毕。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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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实质上是一人有限公司,只不过乙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东甲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看,只要乙公司财务与乙公司股东甲公司财务不混同的话,乙公司的债务就有乙公司自己承担,即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只在其已经的投资1000万元内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正常情况下,甲公司不用承担乙公司债务
参考公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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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的情形下,要求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清偿完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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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甲公司无需承担乙公司债务;
2、但双方协商情形下,甲公司可以承担乙公司债务的情况,与乙公司其他债务人签署《债务转移协议》,至于账务处理,可咨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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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实质上是一人有限公司,只不过乙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东甲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看,只要乙公司财务与乙公司股东甲公司财务不混同的话,乙公司的债务就有乙公司自己承担,即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只在其已经的投资1000万元内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正常情况下,甲公司不用承担乙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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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