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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4月加入三台一家大餐馆的,工种是保洁员。名为钟点工,但实际上工作的时间每天都超过了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0到35小时。每个月上班26到28天。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是按月支付。有工资单为证。所以我属于正式员工。 5月休假归来,公司无故单方解聘。一直没有签合同。每个月工资550到650元,可不可以以三台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申请补发工资?请问我怎么办?可以有哪些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3 14:0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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