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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在深夜开车不小心撞到城市交通隔离护栏上,并且造成两段护栏受损。当事人因为胸部撞到方向盘上,感觉胸闷去医院检查,留下单位车辆管理员现场处置。因当时疏忽,车辆管理员认为是单方事故,同时对道路隔离护栏的权属不清,不知道是属于交警部门还是公用事业局的。所以,当时仅报险而未报警且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逃逸。保险公司现场取证后通知修理厂将车辆拖走修理。几天后,交警部门以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认定当事人为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理正确吗?我该如何申辩!

其它综合
2013-05-22 22:4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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