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到期,一个月前本来是要续约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提前15天通知房东不再续约。但是房子到期10天房东都一直推托没有时间,不出面,也不给我退保证金。这样合理吗?我合同上写的是,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让该商铺。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