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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的收银利用职务自己把身份证办成会员自己出钱充100块钱 会员是充100送一百 然后在将钱转给其余会员顾客 ,每次只充100, 这样他自己会员就有200元,把这200元分不同的金额转给上网顾客,从中赚钱,拿现金。共3年了。 这是4个收银一起的,其中还有顾客自己要求会员转账给他们的朋友亲戚,网吧也是准许转账给顾客的亲朋好友,在3年内还招过其他的收银在本网吧内上班,具体每个人赚多少钱不是很清楚,查了下共转14万多,赚6到7万。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能起诉吗? 拜托了。

其它综合
2013-05-22 2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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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