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哺乳时间,往返单位与家的路途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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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应予照顾,但不算工作时间,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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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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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 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 没错,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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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应包括来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休假日。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对仅在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则按一天计算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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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