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1日离婚,当时调解由被告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70元至小孩18周岁为止。1998年12月判决由被告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10元至小孩18周岁止。2004年4月12日,判决由被告给付小孩抚养费170元至小孩18岁为止。2012年7月27日,判决由被告给付小孩抚养费每月900元至小孩18周岁止。2013年判决小孩高中毕业。我刚满18要求上诉请求判决大学毕业,因母从离婚至今任一人抚养小孩,父多年来没将抚养费给足过,我上诉请求追补没给足的抚养费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