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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7年至今年工作于青岛开发区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为:青岛开发区某工业区。企业预计明年搬迁到青岛的其它区市,在今年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都用了“青岛”职工签合同时只能签字,不允许加上详细的工作地址,这样的劳动合同在明年企业搬迁时如果职工不能到新的工作地址工作能得到企业的补偿吗?签合同时企业的注册地址还是青岛开发区。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21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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