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共有A、B股东2人,各占50%股权,B是法人代表。经发现A股东在2010年底以妻子名义成立了一家同样性质的公司,他的新公司成立后一直以他新公司名义承接业务,但是,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A股东用我们公司现金支票分多次在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共计12万元,取走这些钱后,A一直未有任何报销凭证给公司,多次催他归还这些款项,但是一直置之不理。该现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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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其新成立另一家公司从事同类业务,也涉嫌同业竞争。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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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追问:1月份就报案了,可经侦一直不受理,原因就是:人家也是股东,有权用公司支票。至于他把钱用在什么地方是你们公司财务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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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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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立即委托律师处理,可控告其刑事犯罪,另外,可要回公司钱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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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罪,可考虑以书面形式报案,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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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罪,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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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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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犯罪,可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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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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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