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亲戚那里打工,后成立新公司,我做为企业法人,我帮亲戚贷款,钱没用,我只是签字,提供材料什么都不是我,包抱银行贷款出来的划款转帐都不是我,银行每天利息都不是我还的,但问题是还款期限到了,还不了,现银行到法院告我了,请问,我在这里应承担什么相应法律责任。
这笔款项是经过担保公司担保、实际用款人为贷款企业被背景公司反担保人(也就是这笔贷款担保人),请问实业控制款项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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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的应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大丰律师刘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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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银行贷款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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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